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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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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償債務 可列遺產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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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中許多扣除額,必須自行掌握並申報,北區國稅局表示,諸如農地等不課稅資產,以及向銀行、私人間的未償貸款債務等,皆可申報扣除遺產總額,但是需要繼承人如期提出證明,若拖太久才補申報,恐怕未必能夠如願退稅。

  官員表示,親人過世後,通常是由遺留的家屬負責遺產的申報,但除了具有課稅價值的遺產之外,部分資產及債務其實還另外具有節稅功能,只要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減免、扣除,或依法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同樣需要由繼承人主動提出證明,否則疏忽未及時申報,就可能損失節稅權益。

  債務是最常被忽略的項目之一,官員表示,包括向銀行貸款、與親友私人間借貸所留下的債務等,都可以列報未償債務扣除額,為家屬減免應納的遺產稅,而且這項扣除額的扣除額度沒有上限。

  官員表示,以前常有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漏報向銀行貸款的未償債務,損失節稅權益;不過從今年7月1日開始,銀行貸款列入可協請國稅局查詢的金融遺產之一,未來相關疏漏應該會少許多。但繼承人仍應留意,若家人死後有留下私人間的未償債務,可提出契約及資金轉讓證明,證明這筆借款存在,以省下高額遺產稅。

  另一個常被漏報的節稅財產,是家人所留下的農地等資產,官員表示,原則上繼承農業用農地,包括農地及地上農作物的價值,都可以扣除不必課徵遺產稅,但由於需要主管機關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

  官員指出,扣除農地遺產的審核重點,在於被繼承人過世當下是否有作農地使用,通常當年度盡早補上農地農用證明,國稅局比較容易核退遺產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0.2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