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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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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建,應向稅捐處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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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在自家頂樓增建鐵皮屋或閣樓,是否須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客體,因此,民眾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處籲請房屋所有人於房屋或建築物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稅款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