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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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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土地經農地不課徵移轉取得後再移轉時,無重劃減徵40%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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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的土地,經農業用地不課徵移轉取得後再移轉需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因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能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9-09-17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