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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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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違約金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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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難免遇到違約,房東從押金求償或是額外索賠,須留意違約金相關收入,不適用房租所享的節稅優惠,要列報必要費用節稅,須以契約明訂項目為憑。

  高雄國稅局指出,前陣子許多商家受新冠肺炎影響,面臨營運困難結束營業,間接導致房東蒙受損失,並衍生賠償、違約金等問題。

  坊間租賃模式中,許多房東會在租約初期先收押金,遇違約時再從押金當中扣款處理,官員表示,最常看到的情況是房東扣完押金,忘記把這筆所得列為收入。

  官員表示,由於店家承租房屋時,通常都會合法報稅及辦理扣繳,因此當商家的房東漏報違約金收入,國稅局也很容易循線追查到。

  第二種房東易犯的錯,是誤把違約金當成租金一部分,官員指出,只有當房客積欠租金,藉押金來抵付的情況,才能視為租金收入。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8.18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