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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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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耐用年數縮短 企業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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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耐用年數縮短 企業利多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7.05.15

  企業今年報稅須留意,財政部修正營所稅查核準則,也調整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規定。依據財政部修正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新增物聯網雲端設備項目及縮短部分資產的耐用年數,年限縮短等於折舊費用提高,企業5月報稅時可適用以節省稅負。

  為因應產業生產設備提升、新型態產業崛起及發展,加速機器設備更新、自動化及現代化,財部2月公布新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目前維持三大類,但配合台灣物聯網發展,也在第三大類「機械及設備」增訂第19項雲端設備項目「感測與網路通訊暨資訊處理設備」。

  財政部官員表示,新增的物聯網雲端設備項目,不只有物聯網產業可使用,其他產業若要發展物聯網添購雲端設備也可適用。同時,也在機械及設備新增細目,如雲端資料運算設備、雲端資料儲存設備、其他資料處理設備、網路傳輸設備、各式應用感測器等七項細目。

  至於縮短耐用年數的細目則有兩項,包括金屬建造廠房、工業用機器人,前者由八年改為五年,後者由四年改為兩年。

  官員指出,由於產業特性變化快速,現在明定年限縮短,折舊費用就會提高,例如100萬分十年攤提,一年為10萬元,若可縮短至五年提高變20萬元,所以年限縮短、折舊費用提高,對業者來說,初期會節省一些稅負。

  官員進一步說,新的耐用年數表是今年2月3日公布,企業的固定資產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建造者,就可適用新表規定。而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資產,若原表的耐用年數尚未屆滿,而新表耐用年數較短者,可依換算公式,換算修正後的未使用年數。

【記者林潔玲╱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