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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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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不動產契約,已納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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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契約書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其已繳納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繳印花稅,如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有溢繳之稅款可以申請退稅或抵繳,但若因合約所載事項無法履行則不可辦理退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民眾如對印花稅之徵課有任何疑問,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7.13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