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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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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不動產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申報不實最重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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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去年7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在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新制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今提醒,將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申報不實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來申報登錄,售屋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7月上路的新制則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未來建商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中「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提醒,申報不實另還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將由各地方政府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因此請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此項申報登錄新制,是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以提升資訊正確性,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也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

資料來源:自由財經 2020.06.1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