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已經結束,依規定每超過2日加徵1%滯納金至15%為止,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義務人,今日完成繳納,不加徵滯納金,明天(4日)開始加徵1%滯納金,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趕快繳納。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的房屋稅開徵期間是從5月1日至5月31日為止,今年5月31日因逢例假日,所以順延至6月1日。
今年因為受到疫情影響,提出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的件數共計有1,147件,房屋稅科科長林玉禪表示,截至109年6月2日,桃園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申請109年房屋稅延期繳納共1,016件,分期繳納131件,稅額達3億1,381萬元。目前申請延期最高金額為8,000多萬元及5,000多萬元。
房屋稅超過繳納期限2天後開始加徵滯納金,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6月3日前,仍然可以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選擇「房屋稅線上查繳」,再選擇欲繳納房屋標的之「電子繳稅」選項,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提供免出門24小時服務。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2020.06.03
【李明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