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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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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贈物資 要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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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物資損贈頻繁,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端捐贈物資時,須留意開立發票的義務,若是出自公益考量,捐助對象為慈善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應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是捐贈國軍或政府單位,才可以免開發票。

  官員指出,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不少營業人為協助防疫工作,捐贈額溫槍、護目鏡、隔離衣等防疫物資,但無論相關物資是自行產製、進口或購入取得,相關成本的營業稅進項稅額,都已經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列帳,即便是捐贈作公益,仍必須於捐贈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買方為營業人自身。

  官員表示,營業稅是消費稅的一種,必須由最終消費者負擔,所以營業人就算是無償捐贈,基於公平考量,也必須像一般消費者一樣,負擔相同稅負。

  官員舉例說明,假設疫情期間有間甲公司購入500瓶乾洗手液,並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且相關進項稅額已經申報扣抵銷項營業稅,則捐贈時應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自身,且發票扣抵聯不能再重複抵減營業稅。

  官員表示,若有另一間乙公司為協助防疫,無償捐贈某市政府100支額溫槍,即便乙公司可能已申報扣抵這批貨物的進項稅額,不過這筆捐贈還是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不用開統一發票。

  官員表示,還有一種例外情況,當營業人在購入原始貨物時,沒有申報進項稅額扣抵營業稅,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者,也可以免視為銷售。

  官員提醒,營業人於防疫期間若有捐贈物資,記得要先自行檢視是否應開發票,以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6.02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