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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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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房屋 仍需申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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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常誤以為夫妻贈與房屋和夫妻贈與土地一樣,都不用繳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需繳納契稅。

  稅捐處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依規定必須在契約成立日起30天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稅捐處呼籲納稅義務人,為自身權益著想,如期申報,避免被加徵怠報金。

資料來源:大成報 2020.05.26
【高雄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