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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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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贈與或繼承股權 必須先取得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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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股東欲以贈與方式,或以繼承形式將公司股權移轉給他人時,公司端也必須留意,必須取得股東或繼承人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完稅證明,才能進行移轉登記,若不慎直接移轉恐將挨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近來常發生公司受理股東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事涉繼承或贈與等樣態,公司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而直接移轉,而遭到國稅局裁罰。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包括各類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私營事業,辦理涉及遺產或贈與相關產權移轉登記時,都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書,才能進行登記。

  官員表示,涉及贈與或遺產的形式很多元,相對應的證明文件也不同,譬如最簡單的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等。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5.19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