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拆屋未即時申報 恐多繳稅

財稅新聞
[ 2020-05-14 ]

字體大小調整

拆屋未即時申報 恐多繳稅

收藏

列印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自5月1日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部分已經拆除房屋的屋主,若無法證明房屋確切拆除時間,可能仍須多繳數個月房屋稅。

  官員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的程度,納稅義務人要主動申報,待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證屬實後,在尚未重建完成之前,可以停止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房屋稅是按月徵收,如果逾期申報,又無法提供實際證明文件者,將會影響房屋稅減免的權益,只能從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不能追溯至房屋拆除當月。

  舉例而言,官員指出,像今年5月民眾收到的房屋稅單,徵收月份就包括去年7月到今年6月的各月份房屋稅,如果民眾的房子是今年1月就拆除,但是忘記註銷稅籍,等到最近收到稅單才來反映,又沒有相關佐證資料,即便5月開始註銷稅籍,還是會多付今年1月到4月的房屋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5.13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