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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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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 採認標準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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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增建建築過去繳稅土增稅地價稅,適用自用、一般用地(即非自用)等稅率的面積比例,須現場會勘後,依建物勘測成果而定,但囿於勘察費用不低,流程冗長,遭民眾抨擊,不夠簡政便民,為此,財政部公布修正規定,即日起民眾可選擇採用房屋稅認定,以土增稅稅率自用、非自用兩者相差至少一倍,對想節省稅金的人來說,可節省不少時間與開支。

  官員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地上建物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出售土地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面積,應依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

  官員指出,自用住宅稅率為10%,一般用地從20%起跳,稅額差很大,所以民眾對於增建、違建部分就是有多少算自用、有多少為非自用,十分重視,差一點點稅金就可能多繳數萬元。

  常見的有公寓頂加,部分對外出租,部分自用,也有一樓外推,部分做店面,部分為住家。過去須要現勘認定,繳交土增稅適用自用與非自用稅率的面積比例,即日起,若過去繳房屋稅便已估算過,則可比照房屋稅認定。

  除了土增稅,財政部也修正《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地價稅也可同步適用,可依房屋稅計算比例認定。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20.05.11
【王莫昀/台北報導】


財政部決放寬土增稅認定標準,民眾可望節省不少稅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