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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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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走廊用地是否均可減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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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才可減徵地價稅,若將騎樓走廊地封閉或做營業使用等,非供公共使用,則不能減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二層者,減徵1/3;三層者,減徵1/4;四層以上者,減徵1/5。所謂無建築改良物者,係指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即外觀是一層樓的平房房屋;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指外觀是二層樓房屋,並以此類推。至於騎樓走廊之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騎樓用地減徵要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減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4.13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