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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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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架搭建視結構及用途徵免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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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黃太太來電詢問,近日大雨導致透天厝漏水,為解決這問題,在屋頂及1樓搭建簡易棚架,要課房屋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論於屋頂或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表示 ,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簡陋之屋頂棚架,無「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外,因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免予課徵房屋稅;又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應免徵房屋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無論合法或違章增建的房屋,均應設立稅籍繳納房屋稅。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否則補稅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4.06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