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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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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收到催繳稅單的民眾儘速繳納,逾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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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租稅公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在今(109)年3月起針對以前年度未繳納的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欠稅辦理催繳作業,該局指出民眾可能因為地址變更、無人在家……等因素未收到繳款書而形成欠稅,該局本者愛心辦稅的理念,將繳納期間展延至109年4月30日止,繳款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納期間民眾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補發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在4月30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以免屆時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03.02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