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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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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申請辦理轉帳繳稅者至2/2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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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請今(109)年欲採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於2月29日前申辦,才能適用當期扣款服務,逾期申請者要等到明年才適用。

  凡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委託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開徵2個月前申請,未在開徵2個月前申辦,要到次期才能適用轉帳扣繳稅款,目前適用轉帳扣款稅目包含: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人與稅捐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應於繳納截止日前於指定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若存款不足致無法扣款者,本局不會再次扣款,會另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如期繳納。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資料來源:澎湖日報 2020.02.20
【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