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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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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移送強制執行 費用由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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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要繳清欠稅外,強制執行所生的必要費用全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地方稅務局該局進一步說明,執行必要費用包含寄發公文所貼用郵資、扣押收取金融機構存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查封執行拍賣不動產所產生的指界費、測量費、鑑價費、登報費及查調資料等所生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費用,縱然納稅義務人嗣後繳清稅款不需進行拍賣程序,但對已發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仍需負擔。

  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記得要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更生日報 2020.02.14
【記者何國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