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7.1萬提高至17.5萬元,較去年報稅多出4千元,預估將有184萬戶受惠,四口之家減稅利益較去年多出近2千元,今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基本生活費指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如果民眾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再從所得總額減除。
至於基本生活費實際數目,為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每人支配所得中位數291,514元,按中位數六成訂定,因此為17.5萬。
國稅局指出,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果有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
而基本生活費總額則是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17.5萬元乘以申報人數。因基本生活費額度上修,財政部預估每年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相較2018年增加11.88億元。
官員舉例,若陳姓父母扶養2名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新制總額為17.5萬元x4=70萬元。 若陳家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元,計算公式為(四人免稅額8.8萬元x4+標扣額24萬元+儲蓄投資與教育學費扣除額)=65.2萬元。
合併計算後,基本生活費公式差額為4.8萬元(70萬元-65.2萬元),可額外再減除所得總額。假設陳家今年申報綜所稅適用稅率為12%,則基本生活費減稅效益為5,760元(4.8萬元X12%)。
若以去年舊制基本生活費額度17.1萬元計算,陳家基本生活費總額僅68.4萬元,公式差額為3.2萬元,按照綜所稅率12%計算,基本生活費節稅效益為3,840元,與今年額度相差約1,920元。
若是六口之家,以去年舊制基本生活費額度17.1萬元計算,無法適用其制度,等於多繳2,040元稅金,今年報稅新制以17.5萬計算,六口之家等於可額外減稅2,040元。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0.02.12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