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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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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誤報土增稅率 限期更正適用優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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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成交後,賣方要留意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權益,如果這筆不動產原本就是自用住宅使用,但是申報土增稅時不小心依照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只要在繳納期限屆滿之前向稅捐處更正,都還來得及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移轉時要同時試算土增稅並申報,隨後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寄發土增稅稅單通知繳稅,如果賣方一開始申報的時候,原本以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增稅,完成申報之後,才發現其實所出售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其實都還有機會更正。

  官員表示,民眾如果在移轉申報當下錯誤申報,可在土增稅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前,通常是稅單寄發起算30日,向稽徵機關提出更正。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1.3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