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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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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公用 可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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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昨(21)日發布解釋令,建築基地依法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原應課徵地價稅,但若後續被地方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則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不過若是屬於建造房屋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則無法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解釋,法定空地之所以無法免徵地價稅,是因為其留設目的是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並有助景觀視野、通風採光及消防等功能,其利益原本就屬於建築物所有人,因此排除適用免稅規定。然而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基地法定空地,事後才被指定為公設保留地道路用地,無償供公共道路使用,土地權人可申請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1.21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