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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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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訂獎金 農地工廠吹哨者條款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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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輔法修法納入環團訴求的吹哨者條款,檢舉未登記工廠應給予獎勵,藉此遏止新增農地工廠;但子法公布後獎勵由地方執行,且未在子法中明訂獎金金額,授權地方自行訂定獎勵內容,權限過低、強制力恐不足,有雷聲大雨點小之嫌。

  工輔法去年修法將未登工廠一次納管,解決過去無法可管窘境。而在環團強烈要求下,一度難產的二十年落日條款,以及民眾可檢舉新增未登工廠的「吹哨者」條款也入列,環團態度才轉變為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草案明訂檢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應給予獎勵。但獎勵包括「獎狀、獎牌、獎品或獎金」,性質隨意、金額未明訂,定調為「榮譽」而非「誘因」,雖可避免為賺獎金的浮濫檢舉,但未登工廠違法行為,獲得的是農地與工業地間的價差,僅鼓勵民眾以榮譽心來抵抗真金白銀,恐形同具文。

  且草案除授權地方自行定義獎勵內容,更要求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使用每家工廠每年繳納不到十萬元的納管輔導金作為財源。因地方財政不如中央預算寬裕,且違章工廠有新增疑慮的多為農業縣市,財政捉襟見肘,光是財政上的排擠效應,就足以讓地方不願發出獎金報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1.16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