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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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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 免課房屋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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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日前發布函釋指出,針對政府、公立學校等依法設立公立醫院,只要衛生、醫療、保健等業務用地,如病床、手術室、護理之家、居家照顧機構,皆免課房屋稅及地價稅,有助公立醫院推動長照。

  但官員也強調,如果有其他用途,像是部分醫院有些樓層出租做為商場、美食街、藥局、月子中心等,不屬於醫療類的免稅範圍,仍要按照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官員表示,其實政府土地用途為公立醫院、老人之家等,國稅局本來就不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之前並未明定正式函釋,法令上有模糊地帶,加上近幾年有地方政府打算對這些醫院課稅、函請財政部解釋。經財政部內部討論後,明確規範只要是醫療類範圍免課房地持有稅,並公告其函釋。

  另外財政部表示,針對私立醫院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稅規定,我國在2016年發布函釋,根據衛生福利部《醫療法》、內政部「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等規定,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可適用免稅規定。

  根據衛福部、內政部定義,如果是私人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附設的護理或其他機構是依照護理人員法等法規設立,並不屬於醫療法規定範圍,因此這些機構使用的房地,還是要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12.31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