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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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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資產包裝成買賣 贈與稅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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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父母都會想要移轉資產給子女,卻又不想要贈與稅,因此就會利用買賣移轉的名義來達成。但政府為避免「假買賣真贈與」的現象,因此在遺贈稅法即規定,只要是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間的財產買賣,稅法原則上會先認定是贈與,必須依據遺贈稅法的規定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出買賣相關證明。

【案情故事】

  王先生的兒子今年準備結婚,因為他名下有3間房子,所以他想要將其中一間房子送給兒子,讓兒子能夠安心成家。

  但王先生不想繳贈與稅,所以他想到一個方法,就是用買賣的名義,把房子賣給兒子,這樣一來,不但可以省下一筆贈與稅,而且將來兒子再出售時,也沒有鉅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因此他就去網路上下載了一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再和兒子共同簽下買賣契約書,相關約定該有的都有,一切就跟真的一樣。

  為了省代書費,他還自己去地政事務所送件辦過戶,沒想到,地政事務所告訴他,必須先去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等取得國稅局核發的完稅證明或是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後,才可以辦過戶。

  王先生一頭霧水,他因為不想繳贈與稅,所以才會用買賣的名義移轉,怎麼還要去繳贈與稅?這樣一來,他的節稅妙招不就破功了。

【法律問題】

  王先生把房子賣給兒子,為何要先贈與稅?

【法律解析】

  實務上,許多父母都會想要移轉資產給子女,卻又不想要贈與稅,因此就會想到利用買賣移轉的名義來達成,但實際上,子女卻經常並未支付價金或僅支付一部分,而父母也不會積極的去向子女追討價金。

  由於這種避稅心理和行為,會造成「假買賣真贈與」的現象,因此在遺贈稅法第5條第6款本文即規定,只要是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間的財產買賣,稅法原則上會先認定是贈與,必須依據遺贈稅法的規定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說,只要買賣雙方之間具有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不論是血親或姻親,他們所做的買賣交易,法律上都先認定是贈與,所以地政事務所發現王氏父子的關係後,要王先生先去申報贈與稅,是沒有錯誤的。

  那麼王先生是否就一定要繳納贈與稅呢?其實也未必。

  因為依據該款但書之規定,只要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的話,就不會被認定為贈與,這時國稅局就會發給一張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有了這張證明書,王先生才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過戶移轉。

  相反的,若王先生拿不出這些證明,那麼國稅局就會要求王先生繳納贈與稅,等繳完之後,國稅局才會發給一張完稅證明,王先生也才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

【律師叮嚀】

  二親等間親屬買賣,必須要有完整資金支付證明,才不會被課贈與稅,但若是先製造一個資金流程,之後卻又再偷偷將資金移回子女帳戶,一樣也會被認定是贈與行為,且還會因逃漏稅而被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 2019.12.25
【記者李瑞瑾/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