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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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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翁以買賣贈房產 為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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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姓老翁透過「買賣」方式,把房產贈給沒有血緣關係的駱女,律師陳振瑋表示,若要以贈與方式把房產送給駱女,必須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等,壓力較大,研判應是為了節稅,而以製造金流的買賣方式,移轉房產,實際上是贈與。

  陳振瑋指出,「買賣」及「贈與」主要差別在於,買賣的土地增值稅,可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贈與則無法,若是贈與,還得被課徵高額贈與稅,因此親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經常以製造金流的「買賣」方式,取代「贈與」,目的就是節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12.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