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地價稅未繳清 不得辦移轉

財稅新聞
[ 2019-11-27 ]

字體大小調整

地價稅未繳清 不得辦移轉

收藏

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地價稅繳款期限將於30日截止,近期若有不動產交易需求的民眾,若收到地價稅稅單,意謂著仍有欠稅未繳,將影響移轉房地的權利。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一次繳納全年度稅額,官員表示,最近有些民眾收到稅單後致電表示,不確定地價稅繳納與否,會不會影響近期移轉土地的規畫。

  官員表示,不論是《土地稅法》第51條或是《房屋稅條例》第22條都有相關規定,在欠稅未繳清前,房屋與土地都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這裡所指的「欠稅」,不見得是長期欠稅未繳,還包括已開徵、仍在繳納期間內,但是還沒繳納的情況。

  官員表示,既然今年度地價稅已經於11月開徵,那麼在11月1日到11月31日期間,應稅土地要移轉之前,仍然都必須要先繳完地價稅後,才能辦理登記。在地價稅開徵的這段期間,地政機關在受理移轉登記案件時,會通知當事人補送繳納稅費收據,這項規定也和土地稅法原始條文精神一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1.27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