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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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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過世親人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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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會查到有民眾列報扶養過世的親人,這類情形將會影響免稅額與扣除額的認定,國稅局查獲後不只會補稅,還會依法裁罰。

  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一起案例,一位張先生(化名)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已過世的長輩,因此多算了免稅額132,000元,國稅局發現後剔除並補稅處罰。

  官員說,這位先生事後說他並非惡意虛報,而是因為不熟悉法規才報錯的,希望可以免罰,然而國稅局認為,那位長輩是在2016年於3月30日過世,張先生2017年也沒有實際扶養長輩,這項短漏報行為屬於過失,應予處罰,駁回復查確定。

  官員提到,每年申報綜所稅時,除了配偶及子女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主動列報實際扶養的直系親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1.2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