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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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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獲屋 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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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離婚或其中一方過世時,身家狀況較差的一方可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此時取得的房屋,可以免繳契稅。

  官員指出,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依據《民法》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從雙方扣除債務的剩餘財產,計算彼此差額,生存配偶可拿走一半。

  官員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許多不動產轉讓形式必須要繳納契稅,包括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情況,應依轉讓形式及契價,申報繳納2%至6%不等的契稅。

  官員指出,從法律關係來看,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實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因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屬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因此若丈夫過世,妻子透過這個方式取得房屋,也不必報繳契稅,可以幫家人達到節稅效果。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1.1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