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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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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兩年戶籍遭遷出 慘遭補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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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已自11月起開徵,稽徵機關指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記得滿足兩條件,第一是戶籍登記,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戶籍;第二則是不能出租,否則將無法符合自住規定。

  高雄市曾有一案例,民眾收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公文,並補徵地價稅,原來是因為這位民眾出國許久,雖戶籍未遷出,但由於出境兩年以上,戶籍已被戶政機關改為遷出登記,加上這位民眾的配偶、直系親屬都沒有將戶籍遷過來,導致不符自用住宅規定。

  由於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持有土地越多、地價總額越高,適用稅率也會隨之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10到最高千分之55,差距不小;但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選擇適用自用稅率,是許多人的節稅方式之一。

  不過,未辦竣戶籍登記成為民眾無法適用自用稅率的常見疏忽之一,不少民眾因為子女就學或就業需求、請領老人年金、出國逾兩年等因素,將全戶戶籍遷出,導致該處房地不符自用住宅條件,在課徵地價稅時,就得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若後來設籍人因工作、留學等因素需出境達兩年以上,要記得留意是否有其他符合規定的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確保自用住宅用地權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表示,納稅人若將自用住宅出租,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依規定必須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申報而遭查獲,將依規定補稅並處罰。

  官員也表示,未來若終止租約,恢復自用住宅使用時且符合要件時,納稅人也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再適用自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有多元管道繳納地價稅,務必準時完成納稅義務,若逾期申報,在今年12月4日前繳納,尚可免徵滯納金;12月5日後才繳納,每兩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將被強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9.11.11
【記者/翁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