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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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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交易過戶前 記得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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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遺產之後,切記要先繳完遺產稅,才能辦理過戶,高雄國稅局表示,先前有位張先生(化名)還沒申報遺產稅,就把過世親人的汽車過戶到自己名下,之後又轉賣給別人,被國稅局查到並補稅處罰。

  官員指出,這位張先生的家人在2018年年1月23日死亡,張先生在申報遺產稅前就將二輛汽車過戶給自己並出售,在當時的遺產稅申報書中,有關「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欄位,卻維持空白,沒有主動填列任何過戶的記錄。

  高雄國稅局後來調查,發現張先生的車輛稅籍曾經發生過異動,佐以其他資料證套,查獲後張先生漏報這筆遺產,據以核增遺產總額,併同其他漏報的遺產項目,核課應繳稅額並計算漏稅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隔天起六個月內,就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的不動產、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等辦理遺產稅申報,不只是帳面上的財產,還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或其代位繼承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每一位繼承人親屬配偶的財產,必須一併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官員表示,申報遺產稅是繼承人的義務,只有在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後,各位繼承人才可以開始辦理移轉。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9.11.07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