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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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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投資沒賺錢還要被課稅?房地合一稅上路3年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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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經邁入第3年,只要「2016年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後出售者」,都必須申報課徵房地合一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最新資料顯示,房地合一上路後土地一般贈與從每年15萬筆,下滑到每年12萬筆左右,下滑幅度約兩成,由此可見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已經減少透過土地贈與移轉財富的誘因。

  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財政部曾釋出解釋令,夫妻贈與後出售,適用新舊制與成本認定的問題,若配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再行出售給他人,若「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兩年以上才出售,放寬適用舊制,土地交易不用課資本利得稅,因此夫妻間贈與不太受房地合一影響。

  據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土地轉移的變化情形,一般買賣由2013年以90萬筆達到近年高峰,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僅剩58萬筆,而近兩年不動產市場已升至69萬筆,顯示不動產市場逐漸回溫。

資料來源:MONEY錢 2019.10.31
【文/呂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