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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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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減免 9/23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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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是以納稅人在各縣市政府2018年重新規定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若納稅人在同一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表示,以往已依規定申請的案件,不用重新申請;但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事實已消滅,例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就應恢復一般稅率課稅;若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今年11月1日地價稅開徵,若適用特別稅率或地價稅減免,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前提出申請,由於40天前為9月22日(週日),因此順延至9月23日;若逾期申請,即使有申請符合條件,也要等到隔年度才可適用。

  賦稅署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可適用特別稅率;另,「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等用地可減免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符合「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等用地可適用特別稅率,納稅人必須在開徵前40天前(逢假日順延)提出申請,也就是在9月23日前完成申請,逾期就要等到明年才可適用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19.09.20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