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10日指出,行政院的「歡迎台商回台2.0行動方案」目前累積123家廠商回台投資,粗估投資金額逾5,682億元,部分投資將採取海外資金專法回台,稅率可從20%降為最低的4%。
官員表示,部分台商先採取財政部解釋令方式回台,讓過去投資海外的本金零稅率匯回,但台商海外所得部分則考慮改用專法方式回台,尤其是有實質投資計畫的廠商看準節稅16%的優惠大放送,賦稅署官員預估,今年後續三個月採用專法回台案件數將大幅成長。
財長蘇建榮表示,專法的管制較嚴格,像是洗錢與資恐防制的兩次審查,要放在專戶至少5年,不能投資不動產或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部分台商仍在綜合評估用解釋令還是專法較有利,後續幾個月將更明朗。他也強調,政府的責任是在貿易戰、反避稅等國際情勢下、提供一條台商回家的路。
賦稅署長李慶華則表示,目前五區國稅局共審核20案解釋令回台,稅務諮詢案件則為496件,提供申請者專法、解釋令的稅務資訊,再由台企、台商自行決定匯回與否。
根據財政部中推估的推算,海外資金專法預估可誘發每年4,272億元資金匯回,每年可以增加248億元稅收。不過,專法上路約27天,目前僅3件申請案、合計8億元資金回流。
今年以來已有123家廠商透過台商回台方案申請回台投資,可望帶來4.95萬個就業機會。投資台灣事務所執行長張銘斌表示,後續尚有多個百億大案尚在排隊審查中,最快下周就會通過。
海外資金專法於今年8月15日施行,首年匯回享8%優惠稅率、第二年為10%,若有實質投資部分,稅率可續降到4%,還能與有限合夥穿透課稅、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減稅5%等兩大措施併用。
不過,資金專法不得與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支出、5G與智慧機械支出以及天使投資等三大抵減合併適用。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9.11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