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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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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 勿忘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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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未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應先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並經查無欠繳國稅及地方稅後,再至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理建物登記之房屋辦理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須填妥房屋稅申請書並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

  該局提醒您,地政事務所只辦理有保存登記之房屋,無權狀之房屋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繼承更名。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務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更生日報 2019.08.30
【記者何國豐/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