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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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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贈與稅案件 不能跨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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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從今年起開辦各類贈與案件跨區申辦服務,需要注意三種特殊案件,包括過期案、農地案、涉及訴訟程序案件等,這類案件情況比較複較,目前只能由當地國稅局辦理,不適用跨區服務。

  財政部於今年4月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從今年5月開始,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及面額500萬元以內的未公開發行股票,以及部分原本即符合免稅標準的贈與案例,也都可以跨局跨區申辦,都可以跨不同區域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官員表示,然而近來開辦跨區服務之後,常有民眾聞風而來,卻發現手邊案件無法跨區申辦,特別提醒幾類型的特殊案件,目前仍然不適用跨區申辦,最容易辨別的是與訴訟或調解相關的三種樣態,包括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移轉財產案件等。

  另外還有涉及國稅局作業期間的案件,包括申報時已超過核課期間的案件、申報當年度還有其他贈與案在國稅局未核課、甚至還有贈與人在核課前過世的案例,以及違規在案的情況,這幾種影響國稅局作業的複雜案例,目前也無法跨局受理。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8.2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