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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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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免稅 留意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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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生效,經濟部表示,個人或企業境外資金經國稅局與國內銀行聯合審查通過,匯回存於專戶後,一年內要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投資計畫,原則上會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

  通過審查後,業者最遲須於四年內完成投資,完成投資後經查核,取得經濟部「完成證明」,始得向國稅局申請退稅;若業者在台投資進行順利,最快明年下半年可出現第一批退稅,最遲2024年是最後一批企業退稅時間。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昨日說明「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境外資金匯回要享有退稅優惠,須於資金匯回專戶後起算一年內,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投資計畫。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涵蓋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投資方式包含三種樣態:一、營利事業自行投資於本業,二、個人與營利事業現金出資新設事業,三、個人與營利事業現金對價取得他事業增資新股或出資額。

  匯回資金有七成用以直接或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支出範圍包括須用於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供自行使用之軟硬體設備或技術。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8.16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