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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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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穩定財源…印花稅 可修不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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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協進會在今年五月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建議廢除印花稅,據媒體報導,財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行政院可能於廿五日拍板,最快明年免繳印花稅。全國各縣市一○七年印花稅一二一億元,對於中央而言,雖然是「小稅」,但對地方卻是穩定成長財源,望請中央審慎待之。

  印花稅課徵範圍有四類憑證,各憑證與國民經濟活動間具有密切關係,將會隨整體經濟發展、市場交易活動頻繁而成長。以近七年印花稅全國總稅收觀之,一百年九十三億元,一○七年一二一億元,成長幅度達卅%,是地方政府逐年穩健成長的重要財政收入。

  印花稅稅制簡單,稽徵作業簡便,且百分之百屬於地方財源,在地方開源不易且普遍財政困難之際,該稅收已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一旦斷炊,將嚴重影響基層建設推展。況且若確實往廢除之議方向進行,將造成自由職業事務所(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補習班、幼兒園、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者,不但免營業稅亦免印花稅,形同另一種租稅不公之狀況。

  中央目前研議方向共有三個,其中二個方案都是取消印花稅,屆時若要併入財劃法修法一併思考,在全國財政資源的餅並未做大,只是在既有財政規模上重新分配,難以有實質損失填補效果。而中央若要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除了每年必須再額外籌措至少一二一億元,未來如何計算各縣市政府稅收實質損失及分配,更是一大問題。再者,以「補助」取代「稅課」,將無法考量印花稅收會隨經濟發展而穩定成長的特性,屆時將短少補助;再加上中央對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又有總財源限制,每年均設限調整幅度,最終仍造成地方財政收入實質減少。

建議印花稅未來的可能方案及策略思維如下:

一、印花稅可修不可廢:廢止舊稅相當容易,開徵新稅困難,為免政府財政日趨惡 化,實不宜輕言廢稅,尤其對經常寅吃卯糧忙於財務調度的各級地方政府而言,印花稅稅收仍不可或缺,但可檢討修正。

二、廢印花稅與明定替代財源包裹立法:為落實財政紀律,如廢止印花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中央彌補之財源亦應立法明定,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以確保地方自有財源充裕。

三、開徵新稅不如續課印花稅:目前香港、新加坡、英國、韓國以及美國各州等,仍課印花稅,係世界各國普遍課徵之稅目。未來中央政府不論開徵新稅或調整營業稅,皆涉及財政結構變動與稅負及資源重分配,茲事體大,與其開徵新稅,不如保留印花稅。

  基於地方財政健全考量,各縣市政府多支持維持現制,若要廢止印花稅應先籌妥替代財源再談,況且配套措施如開徵新稅或加稅困難度相當高,相較於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新稅所引發的抗爭而言,印花稅反而較容易被民眾接受。因此,印花稅雖為「小稅」,但稅源穩定,對地方政府財源的挹注源遠流長,縱有替代方案可以分配財源,惟基於地方財政自主原則,實不宜貿然廢止印花稅。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9.07.25
【李樑堅/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