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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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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決算清算 把握申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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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若告一段落,而需辦理決算、清算,需要注意相關的申報期限,結束營業當年度的營業狀況申報決算,期限為主管機關核准後次日起算45日內、清算所得的申報,則要盡快在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辦理。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四種情況,應該要同步辦理決算及清算。

  官員指出,決算作業是針對當年度截至結束營業日為止的營運狀況,類似每年都要申報的所得結算,決算申報設有相關期限,必須主管機關核准該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的相關文書發文後次日起45日內申報。

  官員說,實務上許多營利事業在結束營業時,為了避免分兩次申報的麻煩,常常會選擇提早完成清算作業,同一天到國稅局進行申報;財政部也因應的無紙化作業,開放決、清算作業網路申報功能,營利事業也可以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7.12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