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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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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遺失發票存根聯 收執聯影本蓋章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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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依法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然而若開立後遺失存根聯、扣抵聯或收執聯,可能會影響申報或抵稅權利;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統一發票遺失的狀況,仍可用取得其它聯影本的方式來進行補求,但需要加蓋章戳證明。

  台北國稅局表示,常常會接獲營業人詢問開立統一發票後,不小心遺失發票存根聯的情況;同時也常常發生營業人遺失了原取得的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以致於沒辦法作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營業人若遺失的是空白未使用的統一發票,應該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其次,如果營業人遺失的是已開立的統一發票存根聯,若可以取得買受人原收執聯影本,並得到買受人蓋章證明,就可以用收執聯影本來代替。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7.0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