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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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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截止日遇補班 不符假日順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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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繳納與退還申請通常設有一定時日規定,但如果截止日遇到周末假期及國定假日時,得以順延截止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或營利事業注意,若期限截止日遇到政府規定的補班日,就視為一般上班日,不會順延期程。

  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法行政基於安定性考量,包括徵納日期、退稅申請、抵稅申請或是行政救濟等,通常都會定有法定期間,期間經過即喪失權利。不過若期間末日適逢假日,就會害民眾沒辦法適時履行法律行為。為保障納稅人權利,《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只要期間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2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