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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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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都市更新 釋二大減稅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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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實施,新北市釋出二大捐減免,包括「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若二年期間未移轉,可以再延長減徵10年,共12年;另外,未來「協議合建」案件更新後,原地主與實施者辦理產權移轉時也可以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都市更新是新北市首要政策,但民眾往往考量都市更新後,要負擔更多的稅賦,因而降低都更意願,經新北市財政局及稅捐稽徵處研議可行後,決定配合實施減稅政策,提升民眾參與都更意願。

  黃一平說,中央歷經多次修法,於1月30日公布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同時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其中包括「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稅賦減徵措施,並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減徵。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並補充,針對以協議合建方式辦理案件,雖然事業計畫核定後即可進行後續建管程序,但是實施者需整合100%同意,困難度仍然很高;未來協議合建案件也可享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優惠,將會有助於提高民眾參與協議合建都更意願,不僅有利於都更案推動,又可減少辦理權利變換計畫所需時間,加速都更進程。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18
【記者林于蘅╱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