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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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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放款 銀行業爭取不計入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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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業者有意爭取符合促參法的建物如電廠、海水淡化廠、工業區開發等放款案可排除不計入銀行法72-2條限額,對此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11日表示,尚未接到具體建議案,但由於政府是鼓勵產業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因此若業者有需求,金管會都願意研議開放的可能。

  現行銀行法72條之2規定,銀行的房貸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存款總餘額加計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0%,政府鼓勵購置自用住宅的政策性貸款及建築融資可排除不計外,還有如興建學校、醫院、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廠房;符合促參法31條的重大交通建設授信都可以不算進去。

  黃光熙表示,到今年4月底符合促參法31條、可排除不計入銀行法72-2的金額共325億元,主要是考量重大交通建設案的放款期間都較長期,且當時主管機關也僅建議交通類授信可排除,但未來若有相關符合促產法的電廠、大型公共建設的授信案要排除,只要是符合政府鼓勵、需要中長期授信等,且產業有資金需求,金管會都願意研議看是否可適用排除範圍。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6.12
【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