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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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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綜所稅申報 盡速補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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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5月31日前要完成結算申報,現在補申報是否會被處罰?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現在補繳的稅款,不會受罰及被加徵滯納金。但雖不加徵滯納金,仍需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加計利息。補繳的應納稅捐,是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儘快辦理補申報,以免之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2019.06.11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