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展開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除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五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的印花稅票,處20至30倍罰鍰。
稅捐處同時建議納稅人,為省時省力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或至稅捐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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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10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