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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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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才能開徵空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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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法制局研究指出,依現行房地稅制,沒有對空置房屋加稅的依據。依照財政部解釋,空置房屋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法定最高稅率只有5%,和營業用房屋最高稅率相當。因此,若要課徵空屋稅必須修法。

  地方政府可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調高現行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率上限,但僅可加成三成,成效有限;能否加徵特別稅課及臨時稅課也有爭議。

  法制局研究認為,房地持有稅負擔過輕,短期內有利於窮人,但也形同鼓勵富人囤房炒地,縱然課空屋稅也不足以遏止房地空置,建議先檢討目前的房地持有稅是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則說,現行囤房稅定義太寬鬆,支持下修非自住認定標準。黃耀輝表示,課空屋稅認定難度太高,住家比店面更難認定是否有居住事實,也容易衍生規避空間。課囤房稅也是增加持有成本的方式,支持一家持有一戶免稅或輕稅,但持有多戶就要課重稅,現行第四戶以上才要課囤房稅太寬鬆,也必須要有相關機制逼地方政府課囤房稅,才能讓租稅工具發揮作用。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問題根源在台灣房地持有稅過輕,持有房地的稅負竟比持有車子還輕,所以讓富人寧願空置囤房。目前囤房稅的定義是持有第四戶以上才要課,影響約2%的屋主,若要降為持有第三戶就要課,影響數或擴大至一成。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10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