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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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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未全數繳納者速補繳 防財產被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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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結束,因申報採用網路快速又方便,但常有民眾只記得將申報資料上傳,卻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再次確認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若還未完納稅捐者請儘速補繳,否則將會被加徵滯納金、利息,甚至由稽徵機關逕為禁止財產處分。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而逾限繳納的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相關稅捐保全措施。

  南區國稅局說明,一般欠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須先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後,才能辦理後續稅捐保全事宜,但是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之稅款未於申報期限內繳納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屬逾限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法規定辦理稅捐保全,提醒民眾務必確認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儘速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或直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9.06.05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