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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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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逾期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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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今日表示,108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若未於繳納期限內繳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盡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可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盡速補足。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2019.06.04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