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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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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租屋、房貸 報稅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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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報稅月,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張世宗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有兩項與不動產有關,其中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度上限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列舉可達12萬元。

  另外,2018年如果出售不動產,且該不動產是於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上路以前買入,適用舊制,別忘了將售屋所得以財產交易所得在綜所稅內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張世宗表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不動產需符合自用,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親屬名下,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以購置自用住宅為目的向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才能適用,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扣除額度不得超過30萬元。

  至於房屋租金支出項目,只要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撫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自住,而且沒有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檢附租金支出證明單據,每一申報戶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舉申報扣除。

  張世宗表示,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一定要向金融機構申辦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才能認列扣除,私人借貸是無法列報扣除的。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所檢附的單據影本,可以是房東開立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同時也要附上租賃契約以供檢核。

  另外,內政部已在定型化租賃契約範本中明訂房東不得在租賃契約中,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如果租約中有限制申報相關記載即違反規定,該條約定無效,房東需特別注意,承租方也需留意自身權益。

2018年出售2016年前購入不動產 適用舊制

  在不動產交易出售的部分,2016年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後已採分離課稅制,申報繳納時點改為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30天內,已不需再與綜所稅合併申報,但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買入不動產並於去年間出售,還是要在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期間,在財產交易所得項目申報所得。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9.05.08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