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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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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立院初審通過 低污染未登記工廠 2年內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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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關3萬8千家農地工廠納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昨終於通過立院初審,提供納管法源依據。初審通過未登及臨登工廠符合低污染產業者,需在修法後5年改善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特登),若未取得者,10年到期則斷水電或拆除。但特登設有不得轉手、不得變更負責人等7大限制,昨包括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力主再鬆綁,但在未取得共識下送朝野協商。

7大限制 立委主張再鬆綁

  7千多家臨登工廠登記將於明年6月到期,「大限將至」讓不少產業及地方政府如熱鍋螞蟻。而本週經委會終於排審「工輔法」並通過初審,不但臨登工廠可取得特登轉正,於2016年5月20日前成立的3萬1千家未登記工廠,在10年內改善完成,也可取得特登。

  根據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的未登工廠,在修法2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目標5年內改善完成取得特登。而原7千家臨登工廠,則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特登。

修法後10年未改善 將代拆

  至於在修法後10年仍無法改善並取得特登的工廠,地方政府將斷水電或拆除。條文也加入「代拆條款」,28條之3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依法執行斷水電或拆除者,中央機關可逕行斷水斷電,甚至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等措施。

  而工廠在取得特登前、後,每年仍需繳交「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特登及地目合法為止。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目前兩「金」將朝每年2至10萬的方向修法。

  而為免監管困難及防止土地炒作,草案在28條之9也納入特登「禁脫手」條款,列出7大限制,包括不得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增加廠房土地及建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也不得轉供他人設廠等。若違反者需限期改善,否則將處10至50萬罰鍰,嚴重者可廢止特登。

  不過,此7大限制卻遭質疑,林岱樺強力要求應重新考慮鬆綁,部分農業縣市立委也表示應部分斟酌。時力立委洪慈庸則強調,若無限制,工廠就沒有誘因合法,不支持「把大門全部打開」。最後因無共識,此條保留送協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05.07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