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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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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資金匯回稅率最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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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實質投資享優惠 經部將訂子法規定適用產業

  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海外資金匯回台灣,可享優惠稅率八%到十%,匯回的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金,稅率最低四%及五%,實質投資的範圍將由經濟部訂定子法呈報行政院核定。

須存金融專戶 禁買不動產

  草案並限定匯回的資金須存入金融專戶,不得購置不動產,包括不能投資REITs(不動產證券化商品的一種),但購買上市櫃公司的營建股股票不在此限。

  根據草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包括自中國大陸匯回資金,可享優惠稅率。目前一般海外資金匯回國內須扣繳二十%稅率,但這項草案未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效後,第一年匯回資金享優惠稅率八%、第二年課十%。

  匯回的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例如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包括五加二創新產業等,可退回一半已繳稅金,也就是稅率將可再降至四%及五%。

  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存入金融機構戶控管,並遵循洗錢與資恐防制規範,且匯回台灣資金不得購置不動產,以避免炒作房市。

  在資金運用方面,草案明定匯回資金原則為進行實質投資,資金可自由運用的上限為五%,金融投資上限二十五%,其餘七十%須進行實質投資。至於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自由運用資金除外),應於專戶內存放達五年,第六年開始可逐年提取三分之一。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匯回的資金若未依規定管理運用者,包括自專戶提取資金應從事實質投資卻移作他用、違反規定用於購置不動產等,將按原有稅率二十%補繳差額稅款。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04.1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